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:被告须道歉并赔偿5万元
17日,杨洋诉“顾年時”侵害其名誉权案一审宣判,根据判决书显示,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所发文章多处失实,侵犯了杨洋的名誉权,因此判决赵某向其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随后
17日,杨洋诉“顾年時”伤害其信用权案一审宣判,按照判决书显示,法院以为被告赵某所发文章多处掉实,加害了杨洋的信用权,是以判决赵某向其赔礼报歉,并补偿精力伤害劝慰金5万元。随后,此次负责杨洋信用权案的律师王军也在社交网站上发布了判决成果。
据体会,2016年12月11日,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“顾年時”发布题为“杨洋、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”的长篇微博,文章中触及不少欺负性言辞。随后,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举行措置,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大众法院。
17日,北京市海淀区大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杨洋胜诉。判决以为被告赵某所颁布的文章多出掉实、曲解事实,行使大批欺负性描写抨击打击和贬低被告,加害了被告的信用权,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在其微博首日发传教歉声明,并必要向杨洋付出5万元的伤害劝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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