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米花之味》回应抄袭质疑:没签协议和确定性文件
近日电影众筹放映平台大象点映的创始人吴飞跃在发布了一篇题为《致〈米花之味〉团队:请不要打着文艺的幌子,干盗窃的勾当》的文章,指电影《米花之味》借寻求合作之名,在沟通过程中“拿走&rdquo
即日影戏众筹放映平台大象点映的初创人吴奔腾在发布了一篇题为《致〈米花之味〉团队:请不要打着文艺的幌子,干偷盗的勾当》的文章,指影戏《米花之味》借寻求合作之名,在不异进程傍边“拿走”了大象点映的商业计划书,并剽窃了他们的产品和模式,文中附有“大象影戏”和《米花之味》推行平台“彩虹看影戏”的截图比力,包孕与导演鹏飞、《米花之味》影戏投资人、制片人的微信往来纪录,吴奔腾甚至在文中暗示,对方“很多文案甚至连一个字都没修改”。
28日下昼,《米花之味》发布声明,称吴奔腾文章中有大批不实信息,并且大象方面给导演鹏飞的并非专为《米花之味》定制的企划书,而是《大象首映礼简介》,“属于该公司告白类的倾销品”,还夸大并没有和大象签定”任何和谈和肯定性文件”,不存在合作之说。还催促大象点映谨言慎行,“住手制作和传布不实信息”,他们将保存究查法令义务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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