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笔畅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:坚定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
周笔畅诉头条号作者陈宏荣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,法院判决,“被告陈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,在名为‘猪肉荣的文剧店’的头条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周笔畅赔礼道歉,致歉声
周笔畅诉头条号作者陈宏荣信用权纠缠案一审胜诉,法院判决,“被告陈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,在名为‘猪肉荣的文剧店’的头条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向被告周笔畅赔礼报歉,致歉声明延续时候为七十二小时,致歉内收留须经本院审核,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收留,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局限内果真刊行的报纸,刊登本判决重要内收留,刊登用度由被告陈宏荣肩负”。
之前被告陈宏荣通过其今天头条号“猪肉荣的文剧店”发布其撰写的文章,文章多处内收留存在欺负贬损和假造。侵权产生后,律师署理周笔畅与陈宏荣举行交涉,停整理其删除侵权文章并向周笔畅赔礼报歉,但陈宏荣未做任何回应。2016年2月,律师署理周笔畅将陈宏荣诉至北京市旭日区大众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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